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什么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可以总结如下:
1.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离婚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如果军人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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