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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 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存在以下亲属关系之一时,不得在同一机关中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

2. 地域回避 :公务员不得通过录用、调任、聘任、转任等方式前往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3. 公务回避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四方面公务活动包括:

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4. 司法回避 :在司法活动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其他回避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回避制度旨在保证案件或公务活动的公正性,避免因特定关系影响决策或审理的公正性。回避的方式通常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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